国之社盖 之。 其上而***其下也。”一个“盖”字,表明其为揣度之辞。《谷梁传》的解释则显得态度坚决起来:“亳,亡国也。亡国之社以为庙屏,戒也。其屋,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。”谷梁氏不仅把亳社说成是亡国之社,而且说成是“庙屏”,比公羊氏又进一步。《礼记》更发扬其说:“丧国之社屋之,不受天阳也。亳社北牖,使***明也。”到了《白虎通》那里竟然成了这样:“王者、诸侯必有戒社者何?示有存亡也。明为善者得之, 为恶者失之。”从《公羊传》到《白虎通》,对亳社的渲染和贬斥,文脉可寻。这使我们想起了从前学者们所说的“层累的历史”的理论,从《公羊传》到《白虎通》,“戒社”说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架构起来的。 后人不察其变,据《白虎通》而谓西周天子、诸侯皆立戒社,失实远矣! 在殷周时代,对“社”的态度就是对神灵的态度,而不是对某个部族的态度。我们不否认在当时人们心目中不同神灵占有不同的情感地位,殷族祭祀使用过的场所在周人心目中可能会留***影,但这与所谓“戒社”比是一回事。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,对神灵的亵渎是不可想象的。
三、社与地域***社神崇拜的一个重要特征,是人们认为社神乃一定方域的守护神,影响生活在这一地域内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。从民族学的资料看,自农耕生产出现以来,地神崇拜就已产生。农业生产使人们较***时间地附着于一块土地,从而与特定的土地神建立一种相对***的联系。随着文明和国家的出现,国家也与特定的方域有关,社自然与国家政权具有了一种内在的联系。随着古代的国家和人民逐渐固定在特定土地范围内,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也就被进一步强化了。